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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沈阳市科技计划有关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8 10:39:48 来源:
通 知
园区各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安排部署,依据《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现将沈阳市科技计划有关专项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
(一)申报对象
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沈阳市推荐,2022年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于4月15日前完成线上申报。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进入“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申报”模块进行在线填报,计划类别请选择“2023年度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科技计划专项类别选择“认定高企奖励政策专项”,科技计划资助类别选择“专项信息备案”,科技计划管理类别选择“企业处”,填写申报书并上传以下附件:
1.承诺书(按模板填写,原件扫描,以PDF格式上传);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扫描件;
3.高企证书。
二、科技创新平台专项
(一)申报对象
2022年新认定(批建)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
(二)申报方式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单位于4月15日前完成线上申报。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进入“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申报”模块进行在线填报,计划类别选择“2023年度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科技计划专项类别选择“科技创新平台补助专项(国家级)”,科技计划资助类别选择“专项信息备案”,科技计划管理类别选择“平台处”,并上传平台认定或批建正式文件等相关附件(科技创新平台申报项目名称请根据批建的名称进行规范完整填写,不需设定项目开始时间和项目结束时间)。
三、东北科技大市场建设补助专项
项目承担单位于4月15日前完成线上申报。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进入“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申报”模块进行在线填报,计划类别请选择“2023年度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科技计划资助类别请选择“专项信息备案”,科技计划专项类别请选择“其他类专题项目”,科技计划管理类别请选择“成果处”。并上传以下附件:
1.项目承担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告(2022年工作情况及2023年工作安排);
3.2021年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审计报告和运营服务考核评价报告。
四、科技工作专项
根据市科技局相关处室通知要求,有关项目承担单位于4月15日前完成线上申报。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在线申报,并通过“附件”上传以下材料:
1.2022年科技工作专项执行情况报告及2023年工作安排;
2.2022年科技工作专项项目资金支出情况表(附相关支出账页及凭证复印件);
3.2023年科技工作专项资金安排预算表(需加盖单位公章,以PDF格式文件上传)。
五、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认真阅读相关专项申报指南或要求,准确选择相应类别进行网上填报,“计划类别”“专项类别”“资助类别”等选择错误的项目将视为无效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期间,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及时关注项目形式审查状态信息,并按照形式审查反馈意见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按时提交。项目申报、形式审查截止时间后,未完成填报提交或修改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3.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申报单位及申报人3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做撤销立项、收回补助资金处理。
六、联系方式
(一)申报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企业处
电话:22739469
市科技局平台处
电话:22728692
市科技局成果处
电话:22740339
市发改委高技术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电话:22723824
(二)平台技术咨询
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网址:
http://zp.kjj.shenyang.gov.cn/
电话:18900923879
(三)监督举报电话
市科技局监督与诚信处
电话:22722774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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