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按照《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论文造假违规案件的处理决定》,自2020年9月24日起,对论文造假人员申报省科技奖予以限制,对主要造假人员取消5年报奖资格,对其他人员取消3年资格。对其他科研失信行为查实的人员,按照《辽宁省科学技术厅科研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与调查处理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通知》规定,单位提名不需申请,各单位可直接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进行提名。专家提名由责任专家负责向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专家提名申请表。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将在收到申请表后5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名账号和密码。申请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4日。